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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1-01-12 16:04 来源:朝阳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1年1月7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五一

    大会主席团:
    我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报告本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审查情况。
    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7日上午9时,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按内容分类,属于学前教育方面的5件(1号、2号、6号、10号、11号);规划政策方面的3件(3号、13号、15号);城建城管方面的3件(4号、12号、14号);司法方面的3件(5号、8号、9号);公共卫生方面的1件(7号)。
    本次会议共有代表204人次提出议案。代表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区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四区”战略目标,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学前教育、规划政策、城建城管、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
    议案审查委员会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依法对全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的第1号、2号、6号、10号、11号议案,合并为一项,作为大会议案,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议案是:费珉等20名代表提出的“加快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大力加强学前教育”、马云波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入托难问题”、李振玲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我区公办幼儿园”、王宝珊等18名代表提出的“落实《规划纲要》精神,明确政府职责,促进朝阳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席宇昕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注学前教育,加快解决朝阳区入园难问题”等议案。
    二、未列入大会议案的其他10件议案(见议案目录)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区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同时,建议将以上内容列入2011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作为常委会或主任会议重点审议和督办的议题。